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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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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美尚(300495),“错”综复杂

时间:2023-10-19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本不是啥新鲜事,但能做到首发假定增假、临时公告假定期报告假、假了再改还是假、一假到底假出习惯假成生态也真是世所罕见。*ST 美尚(300495)做到了。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ST美尚上市以来,收到监管措施决定1次,监管函1次,被纪律处分1次,通报批评1次,公开谴责2次,收到警示函3次,问询函4次,自行会计差错调整7次,收到关注函19次。而且也将广发证券拉下水(被证监会立案),将中天华茂会所拖进坑(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次、采取监管措施2次)。

美尚的假,特点是次数多、周期长、涉及虚假陈述门类齐全、各种假交织错落,想要理清楚还真不那么容易。

今天花些时间算整明白了。

虽然说证监会立案和预处罚的时间明确,而且处罚认定的事实比较清晰,但是由于历史悠久,各种公告繁杂,要准确判断受损股民的索赔区间就非常困难。分析过程还是比较复杂,就直接说笔者的结论吧。一家之言,鉴别取用。

一共有五次独立的虚假陈述,也就是说有5个索赔区间:

1、2020年业绩预告信披违规

实施日为2021年2月1日,即2021年1月29日业绩预告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揭露日为2021年4月30日,即《关于2020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发布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2、首次公开发行信披违规

实施日为2015年6月15日,即第一份招股意向书公告之日,揭露日为2021年12月23日,即立案通知书公告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15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3、 2019年年定期报告虚假

实施日为2020年4月27日,即2019年年报发布后第一个交易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1年4月30日,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4、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信披违规

实施日为2021年7月2日,即《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揭露日为2021年12月23日,即《立案告知书》公告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5、重大诉讼信披违规

实施日为2021年8月30日,即《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揭露日为2021年12月23日,即《立案告知书》公告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已经剔除了虽构成虚假陈述,但揭露日股价或交易量未发生明显变化,不具有重大性而无法索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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