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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悦科技无人机大单之ABC

时间:2023-10-19

自10月12日永悦科技(603879)公告收到《立案告知书》以来,相信大家对立案事由都心中有数,本文就不再赘述来龙去脉,仅从其公告中提取几个有意思的点供大家闲来参考:

A.几百万研发费用撬动合计4.14亿无人机大单

据永悦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对研发模式的描述, “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在此模式下,永悦科技2022年报显示投入研发费用为882万元,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投入研发费用为668万元;2022年年报显示研发团队共23人,其中硕士1名,本科10名。有此研发实力加持,永悦科技先后拿下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1.14亿元订单和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亿元大单。

B.能令国企一个月内预付款比例达到100%。

8月28公告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显示,永悦智能(永悦科技之全资子公司)发货时间是2024年3月前,但合同相对方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舆县交通运输局持股100%国企),需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23年9月7日前全额支付三亿元合同款。幸亏9月18日永悦科技私藏的《补充协议》曝光,国企的智商才得以昭雪。

C.报喜不报忧

接着B往下说,其实三亿元大单的销售合同签订当日,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四个生效条件,其中笔者认为履行难度最大的是这一条:“乙方(指永悦智能)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的公文,公文内容须有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九县一区) 农业未来 8 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每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乙方/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乙方/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但如此大的风险永悦科技提都没提。为此公司9月18日收到《警示函》,《警示函》显示 “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至于此前永悦科技股东、原实控人之一的付秀珍的高位套现跟本次大单噱头有什么关系,现有公开信息的关联性不强,笔者也只能怀疑而不能提出结论,等待调查结束后有进一步的证据或结论来证实笔者的猜测。 

总之,永悦科技的信批违规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现有的公开信息分析索赔条件已经具备,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9月18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发起索赔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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