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NEWS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京蓝科技重整背景下的股民索赔

时间:2023-11-16

京蓝科技重整背景下的股民索赔

2023年11月27日,京蓝科技(000711)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将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若表决通过且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否则,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也就意味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从重整投资人的阵容和已经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来看,笔者认为完成重整的希望还是比较大的。

不过话说回来,京蓝的希望也夹杂着股民的痛苦。其这几年经营情况确实比较差,20年至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而且,2023年10月31日晚间,京蓝公告还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预处罚”),这距2023年7月12日晚间京蓝科技公告收到《立案告知书》仅三月有余。从公告内容来看,还是财务数据出了错: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少计提坏账准备。详情就在此不表了,大家可以去看公告。

通常而言,证监会的处罚会引发股民索赔集体诉讼,笔者团队研判京蓝应该也不会例外。

京蓝在2023年7月12日盘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股价跌幅达4.83%,成交量降低87.2%。揭露日后三个交易日相比前三个交易日,股价下跌8.3%,符合索赔的“重大性”条件。这就意味着在2022年4月28日(含该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该日)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该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有权索赔。而赔偿主体除了京蓝和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外,作为审计机构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负有持续督导责任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恐怕也跑不了。

本文著作权属于广东华商(西安)律师事务所,欢迎转载和引用,但原创不易,转载和引用须注明出处;本文仅代表本团队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已为公众所掌握的官方信息初步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更多的事实出现导致的结论修正。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