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2023年11月3日,*ST美尚(300495)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中院受理*ST美尚股民索赔案共计366件,合计索赔金额67648373.98元。
笔者目测,由于有证监会的正式处罚作为支撑,法院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应该不会有太大悬念。但股民诉请金额和法院最终判决金额往往会有一些差距,差距主要就差在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比例上。按过往司法实践,这两种风险是否存在一定会是股民和上市公司必争之地,即上市公司会想法设法证明存在这两种风险,而股民则会千方百计否定这两种风险的存在。而一旦法院认定存在这两种风险或认定存在其中一种风险,则股民获赔的金额会打一些折扣。
由于非系统性风险是就涉诉个股而言,有其独特性,股民或其代理律师通常不会在确定诉请金额时重点研判,一般会在庭审时当上市公司提出影响股价下跌的重大事件后具体分析后再加以反驳,所以就非系统性风险笔者就不着笔墨了,主要分析下*ST美尚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包括如果存在系统性风险扣除比例会是多少。
根据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笔者认为在2015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可以依法索赔,即实施日为2015年6月15日,揭露日为2021年12月23日,而基准日笔者推演为2022年2月10日。这样确定美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时间区间就有了,即2015年6月15日至2022年2月10日。
根据司法实践中系统性风险的判断规则,笔者选择美尚所在的创业板指数(大盘)、生态环境板块(所在行业板块)、技能环保板块(所在行业板块)、深圳板块(所在地域板块)的走势和美尚个股走势叠加形成下图(需要说明的是:美尚上市首日为2015年12月22日,故图中美尚数据起始于2015年12月;节能环保板块与生态环境板块数据作为单独板块起始于2016年12月):
目前法院计算系统性风险的比例计算方式有四种,分别是“直接比例法”、“相对比例法(更常用)”、“同步指数对比法(更精确)”及“收益曲线对比法”。笔者结合历史代理经验,在法院或核损机构常用的“3+X”组合参考指标体系(“3”代表综合指数、一级行业指数和三级行业指数,这三类指数是必选指数。“X”代表热点比较突出的反映系争股票特点的概念指数,属于可选指数。由于概念指数带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如果考察期间系争股票不涉及热点概念,也可不选择“X”指数)基础上增加了地域板块指数,使用较为常用的相对比例法对*ST美尚自实施日至揭露日的系统性风险进行了运算。
如图所示: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美尚下跌89.84%,创业板指下跌35.93%,生态环境板块下跌10.81%,节能环保板块上涨20.84%,深圳板块上涨5.79%。
因此,如果法院或核损机构选择的叠加板块和笔者相同,则依据系统性风险计算公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指数平均跌幅÷个股跌幅。指数平均跌幅=(参考指数1跌幅+参考指数2跌幅+……参考指数N跌幅)/N,N代表参与计算的指数的数量],可以得出美尚存在系统性风险且系统性风险比例为22.38%的初步结论。也就是说如果股民起诉的投资损失索赔金额如未考虑系统性风险,则法院可能会认定存在系统风险的前提下,判决股民获赔的金额是起诉金额的22.38%左右。需要说明的是,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其在确定系统性风险时选取了哪些板块,如法院和核损机构选取的板块与笔者不同,法院判决金额也会与笔者的测算有差异。当然笔者的测算尚未考虑非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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