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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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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慧辰 违法行为暂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时间:2023-12-30

*ST慧辰

违法行为暂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ST慧辰于2023年12月22日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其 2020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ST慧辰向广大投资者表达了诚挚的歉意,但*ST慧辰从《招股说明书》起即开始财务造假,直至2023年4月28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揭露,其系统性造假行为跨越了整整5个会计年度,为投资者造成损失仅靠“诚挚的歉意”并不能解决问题,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笔者团队研判,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至于投资者获得赔付的概率,笔者认为鉴于*ST慧辰在公告中判断其违法行为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相比其他已退市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司,*ST慧辰的投资者获赔概率相对较高。而且*ST慧辰的全体董监高亦因本次信披违规被处罚或被警示,按照笔者团队以往经验,这些董监高大概率会承担连带责任,而保荐机构、审计机构亦很难免责。这对于受损股民而言获赔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因为赔偿的阵容在这摆着呢。

 

从目前证券市场的诉讼维权情况来看,除个别重大证券违法、影响特别恶劣的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违规案件被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详见文末)之外,法院对其它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秉持“不告不理”的原则。鉴于上市公司信批违规后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一般人数众多,越早起诉的投资者获赔的概率也相对越大。

目前部分投资者的索赔已在诉讼程序中。

注:

1、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保护机构针对重大证券违法、影响特别恶劣的证券虚假陈述违法违规案件提起的代表人诉讼,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模式,省略了投资者主动登记的环节,胜诉后投资者自动获赔。

2、截至本文发文日即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就以调解方式审结。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案件调解后,全体原告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将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自动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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