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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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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实达(600734)是“逆风翻盘”还是“故技重施”?

时间:2023-12-30


因信披违规,去年12月初ST实达被证监会处罚,而未过半年,其又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调查的初步结论在2023年12月7日浮出水面。妥妥的二进宫。

纵观ST实达的过往,其曾上演过一出“逆风翻盘”的好戏:

由于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ST实达2020年6月头戴“*ST”标识,股价一路走低。2021年3月,债权人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此次重整极为成功,具有国资背景的福建省大数据公司从诸多的意向投资人中脱颖而出。2021年11月26日,ST实达重生迎来最关键的节点——最高法批准同意ST实达重整,福州中院当日裁定受理。经过30天的公告期,2021年12月27日,ST实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一次性表决通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通过率高达100%,普通债权组通过率高达92.41%。当天,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12月31日,ST实达收到了重整投资者的9亿元资金,福州中院裁定确认ST实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这一措施,使得原本濒临退市的股票,在重整之后,实现了2021年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以及净资产的转正,避免了退市。

“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35天,成为全国范围内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这个效率,这个成果,谁不说一句“漂亮”。

“逆风翻盘”中的杂音

在这传奇的35天区间内,引人瞩目的不仅仅是这次成功的重整,还有ST实达在2021年12月10日盘后后发布的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11月30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本次立案,直接导致ST实达下一个交易日股价下跌5.13%。

本次立案的谜底于2022年12月7日揭晓:该日盘后,ST实达发布公告,称其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实达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及成本,进而虚增净利润),证监局对其处以“警告+160万罚款”,对责任人处以“警告+230万至3万不等的罚款”。

笔者把本次信披违规核心要点总结如下:

起诉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虚假陈述行为

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实施日

2019年4月30日

揭露日

2021年12月10日

股民索赔条件

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12月10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12月11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据此发起索赔。

这次处罚似乎一把ST实达拉下了神坛:2021年底刚刚重整完毕,刚刚实现2021年的好转,转眼2022年就开始亏损。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2亿元,同比下降71.54%;归母净利润亏损9758.11万元,而上年同期盈利6.90亿元。

“故技重施”的第二次信披违规

有句话说得很妙:当你回过头往回看时,会发现有些事情的发生总是有迹可循或是蓄谋已久的。

正如证监会在2023年5月15日对ST升达再次立案给人的疑惑不解和2023年12月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预处罚》)的公告让人茅塞顿开一样,我们才发现早在重整成功之前的2021年9月18日,ST实达就已经为今年的第二次信披违规埋下了伏笔。

《预处罚》详细说明了违规事件: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即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强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二是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简单来说,就是ST实达曾有一笔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该笔未收回货款亦被中兴财光华会所在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临时报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笔者揣测,这两次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是ST实达的“自救”行为,只是这个“自救”行为被重整掩盖,时隔近两年才被爆出。

笔者把本次信披违规核心要点总结如下:

起诉依据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48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66号)

虚假陈述行为

1. 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 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实施日

2021年9月18日(以本次披露的两个行为较早发生日为实施日)

揭露日

2023年5月15日

股民索赔条件

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16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据此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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