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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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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百集团未及时披露重大涉案事件构成虚假陈述

时间:2023-12-30

12月20日当日,中百集团(000759)在两个小时内接连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及深交所《监管函》,两份函件均指向同一违规事实——中百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其职工约2.19亿的巨额资金侵占涉案事项。

经梳理,中百集团的违规细节如下:

中百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发现财务人员邵某某存在职务侵占公司资金嫌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该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初步估算侵占资金金额累计约2.19亿元,预计导致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增加约2.19亿元,应付账款增加约2.19亿元,初步预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2.1亿元,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约0.5亿元,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总额累计约1.6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法》,上述预估损失已达到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至迟于2023年7月25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直至2023年12月19日晚间,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予以披露,隐瞒实情近5个月之久,该公告披露次日,公司股价随即下跌5.26%。

上市供公司发生巨额职务侵占事项及隐瞒该重大事项不及时披露问题,暴露出中百集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预计其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有可能因此而获得非标意见。

因此,中百集团未及时按规定披露职工巨额资金侵占事项,其行为已符合虚假陈述行为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12月1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0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据此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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