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自从江苏阳光(600220)确认终止上市后,我们毋虚证券团队接到很多投资者咨询的索赔问题,现将我们的观点统一分享如下:
一、退市不影响索赔
虽然江苏阳光从A股退市,转而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挂牌转让,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在,也就是说退市不影响江苏阳光作为法人承担其法律责任,我们还可以向江苏阳光的相关责任人同时发起维权。
二、江苏阳光的违规事实已经监管部门确认,索赔条件已具备
7月11日披露的上交所对江苏阳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确认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1.7亿元的问题,该笔资金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近 8%。由此年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也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基于《纪律处分决定书》确认的违规事实具备索赔条件。
三、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变脸是否可以索赔
虽然上交所因江苏阳光2023 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而对其处以纪律处分,但由于监管部门未针对其具体行为是否属于《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预测性信息安全港的三种例外情形进行初步定性,我们团队根据既往经验判断,基于江苏阳光业绩预告虚假陈述起诉维权的成功率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
综上,我们毋虚证券诉讼团队初步认为在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6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并因此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