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国庆节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0月7日,国中水务披露收到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处罚决定书延续了预处罚的调查结论,确认了国中水务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等违规事实,以及由此而导致相关年份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中水务的股东鹏欣集团此番也共同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鹏欣集团是国中水务的第二大股东,而国中水务在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鹏欣集团、鹏欣建安、鹏欣房地产等关联方提供资金,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需要留意的是,根据我们毋虚证券诉讼团队检索,此前与国中水务同日预处罚的鹏都农牧,它们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姜先生,同时姜先生也是鹏欣集团的实控人,可以说这两家都属于鹏欣系上市公司,这就为鹏欣集团占用国中水务和鹏都农牧的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
截至目前,已退市的鹏都农牧正式处罚尚未披露,不过我们推测应该也不会太久了。因此,我们将国中水务和鹏都农牧的索赔条件分享如下:
国中水务虽然违规事实已经很确定了,但是由于正式处罚和预处罚一样,都没有给出资金占用的具体时间,而是仅明确了相应年份,因此我们暂将索赔条件确定为2019年1月4日至2024年8月23日买入,并在2024年8月23日未清仓,更精确的时间待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再进一步明确。
鉴于鹏都农牧退市后尚未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因此我们预判的索赔条件也相对保守:在2021年1月6日至2024年8月14日买入鹏都农牧,并且在2024年8月14日未清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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