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西安)律师事务所
伟时电子
因互动易误导投资者收警示函
符合条件可索赔


11月19日,伟时电子(605218)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警示函》。这份警示函确认了伟时电子存在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以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两项信披违规问题。
其中关于第一项问题,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 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
为此,江苏证监局认为伟时电子在上证e互动发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等相关规定。
因此,如果您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5日之间买了伟时电子的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5日收盘前未清仓,都可以向公司及责任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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