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虚证券诉讼团队
长方集团
预处罚确认财务舞弊事实
诉讼时效仅余3月
1月10日,长方集团(002712)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份事先告知书初步确认了长方集团连续两年财务舞弊的违规事实。并导致公司股票自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违规事实如下: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虚增利润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约55%;到了2021年虽然虚增利润仅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约2%,但当年虚增的应收账款却占到了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上述行为曾由时任长方集团审计单位的大华所于2022年4月30日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初次确认,五一劳动节后长方集团股价即应声大跌。
因此,长方集团的投资者如果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4月29日未清仓,现在就可以索赔了。需要留意的是,本案若以2021年年报的审计报告披露日作为揭露日,则面临诉讼时效将于今年4月底前届满的情形,因此需要尽快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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