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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能东方立案调查方向初步研判符合条件可索赔

时间:2024-12-10

福能东方

立案调查方向初步研判

符合条件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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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周五晚,福能东方(300173)披露收到《立案告知书》,随后股价在周一开盘后大跌近16%。虽然控股股东佛山控股集团及时在当日发出《自愿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公告,但是这一举措能对福能东方股价起到止跌作用,还需持续观望。

至于福能东方此番被立案的原因,立案告知书载明是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福能东方究竟在哪些事项上存在信披违规问题,我们毋虚证券诉讼团队经过检索各种公开信息后,初步判断有以下两个可能:

是否及时澄清互动易上的高热度华为概念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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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能东方股价接连大幅上涨,公司也连发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澄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问题。但不可忽视的是,此番股价上涨同时,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披露的与华为合作的消息也起到一定推波助澜作用。

虽然董秘每次提到与华为合作时均做出“该业务占公司整体业务金额比例较小”的表述,但作为一项在公司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都没有体现“华为”字样的业务,这个较小的业务占比具体是多小?福能东方在掌握经营数据的情况下,既没有在回复时给出具体数字,也没有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予以澄清,而是任由市场在“华为”这样的高热度概念中展开遐想和追捧,放任股价一路攀升,直至证监会以立案方式提示了市场风险,才为这一轮股价大幅上涨踩了下刹车。

是否及时以规定方式披露重大合同签约进展并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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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4日收盘后,福能东方披露与控股股东佛山控股集团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展示了公司进一步延伸新能源产业链布局的决心。但是该意向书签署后近半年时间里,福能东方除在半年报中披露此事之外,再未以公告方式披露进展情况并及时提示相应风险,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2.8条。该条同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

虽然公司董秘分别在11月、12月互动易上就南方电网收购进展事宜的时候明确回复了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也提示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但是我们认为董秘在互动易上的回复并不包括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六种信息披露文件形式中。同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及《股票上市规则》5.2.10也都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因此,福能东方既未按规定方式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也未在前日股价接连攀升的时刻以公告方式明确提示“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投资者判断,侧面助长了追高行为。上述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构成违规,需要证监会给出最终定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如果您在2024年12月6日收盘时未清仓,现在就可以索赔了。

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以上分析仅由我们团队根据现有公开信息分析的得出,不排除随着调查进展披露新的消息,届时我们结论如有修正,会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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