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西安)律师事务所


距证监会对惠伦晶体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仅一个月,1月12日惠伦晶体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惠伦晶体及相关当事人均未向监管部门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所以案件调查、办理终结的速度相比其他上市公司是比较快的。
行政处罚认定:惠伦晶体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通过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由此锁定了三年的索赔区间,上述索赔区间也与我们团队此前预判一致,详见此前视频及公号文章。
目前,我们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惠伦晶体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果您在2022年4月25日到202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且买入数大于卖出数,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加入索赔。
联系方式 如果有索赔需求,可以添加我们的微信17792236528或者17791299725(微名:毋虚证券诉讼团队、微信电话同号),添加后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也可以在公众号主页栏目进行“索赔登记”,登记后会有专业律师和您联系。 友情提示:本文著作权属于广东华商(西安)律师事务所,欢迎转载和引用,但原创不易,转载和引用须注明出处;本文仅代表本团队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已为公众所掌握的官方信息初步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更多的事实出现导致的结论修正。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