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西安)律师事务所
首航高科的投资者朋友大家好。近日首航高科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的进展,已有投资者实际获赔。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建议投资者尽快检查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买入首航高科,只要买入数大于卖出数,无论是否清仓,都符合索赔条件。



回顾本案,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确认公司存在以下信披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2017-2020年间,首航高科多次为控股股东京津荣创提供担保,但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2019年至2020年间,首航高科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划转、以预付货款名义间接划转的形式,向控股股东京津荣创提供资金,用于京津荣创归还贷款等用途。对于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上述用以担保的定期存单资金以及用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账户,首航高科相关定期报告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在已经起诉首航高科的投资者取得赔付的情况下,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以挽回自己损失。
!!!联系方式: 如果有索赔需求,可以添加我们的微信17792236528或者18392607818(微名:毋虚证券诉讼团队、微信电话同号),添加后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友情提示:本文著作权属于广东华商(西安)律师事务所,欢迎转载和引用,但原创不易,转载和引用须注明出处;本文仅代表本团队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已为公众所掌握的官方信息初步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更多的事实出现导致的结论修正。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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